孙吴县教体局进一步规范阳光招生工作

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县教育体育局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黑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孙吴县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孙吴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孙吴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6日召开2016年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方案,安排布置工作。
    《孙吴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从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招生纪律三个方面对招生分班工作进行了规范。2016年,孙吴县将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阳光招生”、“户籍优先批次录取”、“统筹调剂”、“严格控制班额”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与“阳光分班”。以“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按照政策确保每名学生教育权利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通过权力、关系、弄虚作假的方式择校、择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