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网
【“三八”节特辑 维权声音】四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20年04月15日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小编再次推荐全国妇联推出的动漫微视频: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为您解疑答惑。
来源/全国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