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为防控疫情贡献力量之时,各种小道消息也像病毒一样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以及社交圈里传播,如“××小区出现了新冠肺炎患者”“闻洋葱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护人员会把病毒带回小区”......等未经考证的负面消息迅速传播,使蜗居在家的民众不知所措。
居民房某,1月24日12时酒后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所在县存在疫情的虚假信息,并同时使用了官方媒体发布县领导春节慰问图片,配有文字说明,在网络上传播,后经查证为谣言。1月25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造谣者房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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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疫情中,多地政府、公检法等机关发布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第四项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明确规定,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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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蓄意歪曲事实、
编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行为,
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大家要引以为戒。
抗击疫情,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网络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甄别判断网络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网民。
(来源:黑龙江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