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喊你来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篇 第二期

 

春风和煦,万物复苏

一年一度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如约而至

 


 


 

今天,

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期,

和您一起聊聊与315有关的法律问题。

 

姐妹们,

在这个三月春花渐次醒的时节,

让我们一起争做学法守法的先行者吧!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1

 
 

 

 

Q:网购海外产品,是否可以其购买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为由,主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A:网络购物时,浏览卖家淘宝店铺中对商品的详细介绍是买家购物的基本步骤。经营者店铺显示,商品所在地在域外,商品外包装上也不存在中文标识或者说明书,而且明确由境外直邮给买家。买方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丰富的网购经验的买家,对所购买的商品系域外制造出售、不存在中文标识或者说明书、境外直邮的事实,包括对从域外取得之商品的品种、类型、价格、包装、产地等事项的主观上具有清晰认知,故其也应对该商品不可能存在中文标签、无法经由我国相关机构检验检疫等事实具有充分的预期,如买方收到的商品与店铺介绍的一致,法院将不予认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Q:网购了天南海北的商品产生纠纷到哪儿打官司?

 

A:法律规定,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进行诉讼。网购的双方一般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下订单进行交易,因双方自愿选择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所以买卖双方都认同遵守《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该《规则》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这个交付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因此,消费者虽然买了天南地北的商品,但是可以在自家门口的法院打官司。当然,如果碰上任性有钱而又爱旅游的买家,想去天南海北找被告去打官司也是可以的。

 
 

 

 

 

3

 
 

 

 

Q:健身卡,洗衣卡等办理后因门店被转让而不能使用怎么办?

A:经营者以办卡方式预收服务费用,未按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并可以要求支付预付款的利息及赔偿合理费用。如经营者虽将营业财产转让,但受让人仍以原经营者名义继续从事原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受让人继续为其提供后续服务。

 
 

 

4

 
 

 

Q:某干洗店在给客户开具的取衣条注明衣服若有损坏,按照最高100元限额赔偿,某饭店在大堂内张贴告示本店禁止携带一切酒水饮料,这些内容有效吗?

A:无效。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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